驻马店泌阳县李珂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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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媳妇依法也应赡养公婆

日期:2017/12/5 13:33:15  来源:李珂律师  作者:李珂律师  阅读:2285次

这里有一个案例,说八十有余的张老太一辈子很是不幸,年轻丧偶,年老又丧一子。最近,家里还因赡养问题闹起了矛盾。

    原来,张老太有三个儿子,都早已成家。长子、次子另立门户,她跟着三儿子夫妇生活。可是不久前,三儿子出车祸死亡。为此,政府按抚恤政策发给他们家抚恤金5万元,其中1.2万元作为赡养张老太的费用。钱拿到手后,三儿媳并没有将1.2万元给婆婆,还提出丈夫已经去世,她要与婆婆分开过,自己从今往后没有再赡养婆婆的义务了。
 
    看到这种情况,张老太的长子与次子就去做弟媳的工作,希望她能回心转意。可是弟媳都不答应,而且,连政府发给婆婆那1.2万元抚恤金也不愿交出。为此,张老太与两个儿子将老三媳妇起诉到法院。
 
    法院受理此案后,教育三媳妇说,儿媳妇赡养公婆原来也是有法律规定的。对大多数公民来说,都不清楚这一义务。因此,在这方面的宣传应当加强力度。那么,具体在哪些法律中有规定呢?这些规定不仅在《婚姻法》中有体现,而且在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中也有规定。比如,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“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。”该条第三款规定:“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。”这就是说,赡养老人不但是赡养人本人的义务,而且,其配偶也是责无旁贷、依法应尽到协助义务的。所以,本案中,张老太的三儿子虽然死亡了,但其妻仍有对婆婆尽赡养的义务,这是法律所要求的。

更新日期:2017/12/5 13:33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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